2月9日,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加快建成權責明晰、管理規范、運轉順暢、保障有力、監管到位的執法體系,提高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依法嚴格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雙減”工作扎實有效。
根據《意見》要求,各地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各地要強化教育行政部門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職責,增強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意識和能力。要增強教育部門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力量,加快機構設置,加強力量配備,提高人員素質。要制定執法清單、規范執法流程,創新執法方式,提高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能力。
此外,各地教育、編制、司法等部門還要推動將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加強保障,合理配置執法必需的交通、通訊、執法記錄儀等條件裝備。要將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納入教育督導范圍,推動地方政府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訓治理不到位的,將嚴肅問責。( 程銘劼 趙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