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印發《關于高等院校參與互聯網糾紛多元化解的若干規定(試行)》(下稱《規定》),明確高校師生可參與法院糾紛調解、課題研究等工作,推動司法實踐與教學科研緊密結合,實現網絡空間多方共治。
根據《規定》,高校可依規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也可以向符合條件的高校提出合作意向。參與合作的高校原則上應當設有法學專業,一般由其內設法學院(系)作為合作實施部門。未設法學專業,但設有與法院管轄案件類型相關專業的高校,并提出合作申請的,法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同意。
高校師生參與多元化解工作,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具有從事調解工作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熱心調解工作,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或者與法院管轄案件類型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具有一定溝通協調能力。
經所在高校指派,并經法院審核同意,高校教師可以廣州互聯網法院調解員的身份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工作。經所在高校選派,在讀研究生、大學三年級以上優秀本科生,可以調解員助理的身份協助調解工作。參與調解工作滿一年并表現優秀的調解員助理,所在高校可以推薦其成為調解員。
符合特邀調解員條件的高校教師,可以向法院申請成為特邀調解員,法院也可以直接聘請其為特邀調解員。港澳臺地區高校師生擔任調解員、特邀調解員、調解員助理的,應當參照相關規定對其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按照有關程序逐級呈報審批。(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周瑾 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