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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近期印發試行管理辦法 實現招商資源優化配置和利益共享

      昆明日報 | 2022-07-07 09:23:09

      7月6日,記者從市招商委辦公室(市投資促進局)了解到,《昆明市招商引資項目跨區域協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期印發試行,分為總則、招商資源和項目管理、協作項目流轉適用條件等6章共24條具體措施。此舉將進一步促進招商引資項目在全市范圍內有效協作、有序流轉,加速形成招商引資“一盤棋”工作格局,實現招商資源優化配置和利益共享。

      招商引資跨區域協作

      以重點產業項目為主

      招商引資項目跨區域協作,是指在縣(市)區、開發(度假)區之間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協作機制。

      如何確保項目信息不封閉?《辦法》顯示,在招商資源和項目管理方面,依托招商引資數字系統“一圖兩庫”(招商地圖、項目庫、資源庫),由市招商委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和市級有關部門配合,加強全市產業用地、標準廠房、商務樓宇等資源及“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企500強”等龍頭企業的信息梳理和歸集,建立健全市級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平臺,引導招商引資項目合理流轉,并向優勢產業功能區集聚,避免優質項目流失和區域內同質化競爭。

      招商引資跨區域協作項目以符合昆明市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產業項目為主,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房地產項目和注冊資本金實繳項目不適用本《辦法》。協作項目應符合3項條件,即昆明市外的法人(自然人)出資,或與市內的法人(自然人)合資、合作,擬在昆明市域范圍內注冊投資的產業項目;項目符合昆明市重點產業布局規劃和要求;項目總投資達5000萬元(含)以上,但“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企500強”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投資項目,或市招商委辦公室認定對昆明市重點產業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按產業發展規劃需進行跨區域協作流轉的項目,無投資金額要求。

      跨區域協作項目

      流轉類型分2類

      《辦法》指出,首次通過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平臺發布流轉項目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向全市釋放招商引資線索,即認定為首談地。首談地應充分考慮項目所需保障要素、承載條件和重點產業鏈發展布局,向投資方推薦具備承載條件的產業功能區,向有條件承載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提供招商引資信息,做好項目引薦、參與洽談、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平臺信息錄入等工作,積極主動配合做好項目流轉,全力促成投資方與承載地簽訂投資協議。

      當招商引資項目進入流轉環節時,流轉類型分為2類:提供項目信息類,縣(市)區、開發(度假)區與市域外投資方進行前期洽談并達成投資意向的項目,因規劃定位、要素資源、配套條件制約,不適合落地本區域,通過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平臺發布企業(項目)信息,向全市釋放招商引資線索,流轉至適合區域落地;提供項目要素類,具備項目落地要素資源但不符合企業意愿或發展規劃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提供全部或部分建設用地指標、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綜合能源消費量指標等要素保障支持,促成項目在市內其他縣(市)區、開發(度假)區成功落地。

      市級財政給予首談地

      一次性獎勵

      項目流轉有哪些規則和程序?《辦法》顯示,首次通過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平臺發布項目信息,即視為項目進入流轉程序。首談地向承載地提供要素支持的,需以書面形式向市招商委辦公室提出由首談地和承載地雙方蓋章的項目要素支持情況說明,由市招商委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納入利益共享和招商考核加分程序。首談地、承載地、投資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由承載地向市招商委辦公室報送項目流轉方案備案,即視為項目流轉成功。之后,以承載地為主、首談地為輔,做好項目洽談、跟蹤服務工作,制定和落實招商引資扶持政策。

      在考核及獎勵方面,《辦法》明確,首談地提供全部或部分要素支持的項目,自開工建設之年起5年內,首談地和承載地按3∶7分享項目稅收收入(縣級留成部分)、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指標、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產值。項目成功流轉后,市招商委辦公室將流轉項目信息通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計入年度考核。市招商委辦公室根據每年度流轉成功的項目數量,對首談地和承載地給予額外的招商考核加分獎勵。對于首談地提供要素支持的項目,市級財政給予首談地該項目當年實際到位資金5%。的一次性獎勵,作為招商引資工作經費。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冉光雯)

      關鍵詞: 招商資源優化配置和利益共享 招商引資跨區域協作 招商資源和項目管理 協作項目流轉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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