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主流媒體對美帝的批判日漸高漲,其中一個重要的數據指標,是美國申請失業救濟金的人數已經超過4000萬人。
我國當然形勢一片大好,全國主要就業人員群體25-59歲人口調查失業率為4.7%。2019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62%,比上年末降低0.18個百分點,符合4.5%以內的預期目標。
假如,這里只是說假如,你因為疫情、裁員、疾病等等某些原因,幾個月找不到工作,那么可以像美帝或者英帝那樣去申請失業救濟金嗎?
一、法律保障
我國社會的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
簡單的理解,就是根據不同人的身份,失業以后的待遇不一樣。你在失業之前是公務員、事業編制、國企職工,還是私營企業、農民工,這些身份都會直接引發失業以后的待遇差異。
我們最普遍的民間老百姓,是依靠“社會保險”來實現社會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來實施的。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就是傳說中的“五險”,有條件的單位還會給上個住房公積金,即“一金”。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如何領取
現在,假設你已經失業了,那么怎樣才能領取到你的失業保險金呢?
1、有三個必備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如果社保沒有繳夠1年,那你就去喝西北風吧。所以,剛畢業的年輕人,應該先穩穩自己的心態,起碼上滿一年班再搞跳槽或者創業吧。
而第(3)條尤其重要,需要去有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才可以。
2、有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也就是說,你這一生中,最多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是24個月。要是累計24個月都沒再就業,那也就可以自生自滅了。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沒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長給付期。比如,《失業保險條例》中關于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實務中,各地可能根據失業者繳費時間的長短,在同一檔次內適當拉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另外,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就要取消領取資格。這一條,你懂的。
3、領取金額
根據規定,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90%,絕大多數都執行的是70%。
其中,如果要領取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則在第一年期保險金金額基礎上再減少到80%水平。
綜合目前的國情,基本上失業保險金就是每月1000元左右,最多領取24個月。
三、社保話題
今年2月11日,清華產業轉型顧問委員會主席黃奇帆發表文章,認為要取消企業住房公積金。黃奇帆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從新加坡學來的,現在我國房地產早已經市場化,商業銀行成為了提供房貸的主體,因此住房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就不大了,取消掉公積金,可以直接為企業和職工降低12%的成本。
而關于社保的五險負擔,從去年開始,國家也一直采取降低社保繳費標準、緩繳或少繳等方式,給企業減負。
換句話說,有關部門其實都清楚,所謂“五險一金”就是個“企業負擔”。
就以這個失業保險金來說,月薪2000元和月薪20000元的繳納金額完全一樣,納稅貢獻也完全不一樣,但是失業待遇卻是一模一樣。
而這個24個月的上限,更是毫無現實意義。